2011年5月7日星期六

大四考 LAW FOR ENGINEERS (大学的最后一科)

早上九点考的是 LAW FOR ENGINEERS,考试地点是在 SE105。

教这科的讲师是 Ir Lai Sze Ching。
Ir Lai 是个马来西亚的专业工程师,他还考获法律的专业资格。
Ir Lai 毕业于马来亚大学,他曾是我们大学 Professor Goh 的学生。

LAW FOR ENGINEERS 是我们大四学生必读的学科。
有不少学生不能毕业,就是因为在这一科不及格,而被逼留在大学,重读和重考。

LAW FOR ENGINEERS 主要教一些  国家宪法,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s,和一些法律的 case study。

考这一科,我们学生必需要带 Employment Acts 的书进考场。
而且那本书里面不能有任何的笔记。
考试的时候,Ir Lai 还会去每一个学生的桌子检查 Employment Acts 的书。
由于我有包书的习惯,当 Ir Lai 检查我的书后,
他还笑着问我是不是有打算永久收藏这本书。

LAW FOR ENGINEERS 是我在大学生涯里考的最后一科。
为了考这一科,我只花了两个小时来睡觉,害到我的肝脏差一点都不能负荷!

考完试后,我们所有学生,全跑去大学的办公室填写表格。
那张表格是 APPLICATION FOR REFUND OF CAUTION MONEY。
我们填写那张表格的目的是为了拿回RM 200 的保证金。

提交表格后,我们顺便跟大学的职员讨一封完成学业的信,好让我们找工作。

经过那四年在拉曼大学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终于考完试了。
当然少不了大肆庆祝一番。

我们不约而同的去 Wangsa Maju 新开的电影院看电影。

看完电影后,天空已经开始夜了,我们就去 Jalan Genting Klang 大马路旁吃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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